企业劳务费支付万不可大意,有几点要注意!
发布时间:
2018-02-24
现在企业在用工时除了正常的劳务合同外,也可能根据临时性的用工需要,以接受专业兼职人员的劳务形式,比如雇佣某人设计一个方案,雇佣专门的卸载货物人员,或者雇佣专业人员咨询指导等等。劳务用工相对于正常的劳动合同,主要有如下区分:
1.是否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,但需要签订劳务费相关合同。
2.是否缴纳社保 劳务用工不需要缴纳社保,但正式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。
3.代扣个税适用规定不同 劳务用工,应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,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;而正式用工应按照“工资薪金所得”的规定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企业从临时用工或少缴纳社保的角度,可能觉得劳务用工要较为便利,但需要注意的是,劳务费的发放不可以仅以列表形式体现,需要取得劳务费发票。
该发票可以通过协助提供劳务用工的劳务派遣公司取得,也可以由提供劳务的自然人自行去税局代开发票。而对于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,不要求提供发票。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自然人提供的劳务报酬,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,目前,税法对于月应纳税额在2万元以内的纳税义务人,免征增值税。
据此,企业发放劳务报酬时,需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并取得劳务费发票,方可按规定入账。
转自《今日头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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